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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著作权纠纷频发,避风港原则与赔偿条件引反思
网络著作权纠纷在全部著作权案件里占据了差不多半数,在此数据之后,存在着无数创作者面对侵权之际的那种无力感觉。避风港原则变成了不少互联网平台的庇护之物,并且在维权的道路上, “证明实际损失”“计算违法所得”“最高50万赔偿”这三道难题,致使绝大多数侵权案件最终无果而终。
避风港原则成了挡箭牌
百度文库以及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案例已然暴露出了问题,这些分享平台早就并非单纯的中立通道了,它们直接提供产品内容,并且从中获取了可观的利润。当平台从侵权内容当中赚得盆满钵满之际,50万元的最高罚款对于它们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。
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直接表明看法称,当下需要思考的是,我们是不是还要持续坚持从美国引进的避风港原则。该原则原本是用以保护善意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,然而现在却被一些企业当成侵权的保护物,甚至变成了他们商业模式的根基。
集体管理组织作用有限
在西方那些国家里头,集体管理组织于平衡各方利益这事上起着重要作用,然而此机制引入中国后时间并不长久,尚未形成充分的影响力。版权人在面对侵权状况之时常常独自奋战,并且用户以及产业界又在追求便利与利润。
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所所长来小鹏作介绍,当下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正处于征集意见的阶段,在互联网这个时代里,利益冲突已然成为最为突出的矛盾要点,究竟要怎样在版权人、网络平台以及普通用户之间寻觅到平衡点,这对立法者的智慧构成了考验。
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势在必行
现行的著作权法当中的第48条,规定出了三种赔偿的计算方式。其中50万元的法定赔偿上限,在十几年之前制定的那个时候,或许是足够用的。但是面对如今动不动就融资达到上亿规模的互联网企业 ,这个数字已然失去了威慑的效力。许多大企业将侵权所需承担的成本,计算进商业模式里面。因为即便被起诉了,最坏的结果也只不过是赔偿几十万。
张洪波的提议是,针对特别恶劣的那般侵权行为而言,不妨参照俄罗斯那种“判七年徒刑”的情形,不然就要参考西方国家的,即为罚款“高于实际损失50倍”的这般做法。而政协委员张抗抗所提出的是,得设立从2万到5万元这样子的赔偿起点才成,进而使得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,都能够获取相应的处罚措施。
扩大法定许可范围规范转载
对此五项法定许可原本的前提之上予以延伸,促使报刊跟网络之间得以合法进行转载,这般将会切实转变当下非法转载广泛泛滥的状况。经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汇集费用随后转付给版权人,这不但能够削减交易成本,还能够保障权利人获取理应得到的报酬。
张洪波透露,存在某一情况,是从2008年起始进行的调研得出了这般发现,即有着诸多的政府网站,它们都面临着一种状况,那就是无法在法定许可所涵盖的范围之内进行转载。随着互联网不断地向前发展,这样的问题愈发显得突出起来了。对于那些拒不交费的使用者而言,应当针对其规定惩罚性的条款,不然的话,法定许可情形下将会变成是免费的午餐,存在了这类情况。
细化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
对于避风港原则,尽管已然存在一些相关规定,然而实际执行所呈现出的效果却并非理想状态。存在一些互联网企业,利用规则漏洞,能够轻易地摆脱责任,而另外一些并无过错的中小企业,却被无端卷入纠纷之中,这样的状况,严重地对司法公正造成了影响。
来小鹏表明了这样的立场,即要解决裁判标准不统一的状况,就得有更细化的配套解释才行。前两次修订仅仅存在原则性规定,而具体执行细则始终没有跟上来。与此同时,针对个人用户的临时复制、私人复制这类行为,也需要有明确的法律界定。
修法进程正在推进
国家版权局给200多家单位发放了问卷调查,委托三个专家小组在今年底前起草修正草案,将整合实务界和学术界的这些意见,视情况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初稿。
著作权法自1990年颁布以来,已然历经了三十多个年头,其中,2001年有过为加入世贸组织而进行的第一次修改,2010年存在为适应信息网络环境开展的第二次修改,那么当下第三次修改能不能解决互联网时代的难题呢,这值得所有创作者予以关注。
你于创作进程里碰到过遭侵权然而维权无路可走的状况吗,针对提升赔偿上限、扩展法定许可范畴这些修法所向,你持有何种看法呢,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你的经历以及观点,点赞以使更多人瞧见创作者的艰难处境。


